《竹窗隨筆》為明末高僧蓮池大師晚年的隨筆文集,辨禪、教、淨之正知見,乃至對佛儒融合也有一番精闢論述。而其中談到修行人生活行止的部分,更可以看到一代大師的風骨,真堪作我等佛子最佳典範。
竹窗隨筆(初筆)白話解--伎樂
明雲棲寺沙門祩宏 著
華藏講記組 恭譯
伎樂
或曰:「不作伎樂,及不往觀聽,此沙彌律,非菩薩道也。古有國王大臣,以百千伎樂供佛,佛不之拒,則何如?」愚謂此有三義:一者聖凡不可例論,二者邪正不可例論,三者自他不可例論。我為法王,於法自在,逆行順行,天且不測,大聖人所作為,非凡夫可得而效顰也,一也。編古今事而為排場,其上則香山目連,及近日曇花等,以出世間正法感悟時人;其次則忠臣孝子義士貞女等,以世間正法感悟時人,如是等類,觀固無害。所以者何?此不可觀,則書史傳記亦不可觀。蓋彼以言載事,此以人顯事,其意一也。至於花月歡呼,干戈鬥鬨,誨淫啟殺,導欲增悲,雖似諷諫昏迷,實則滋長放逸,在白衣猶宜戒之,況僧尼乎!二也。偶爾自觀猶可,必教人使觀則不可;三也。慎之哉!
【註釋】
.伎樂:讀音「寄悅」,音樂舞蹈。(摘自《漢語大詞典》)
.沙彌律:指沙彌所應受持的戒律。以初入佛法之時,多存俗情,故須息惡行慈,是名沙彌。今依《沙彌十戒法并威儀》略述如下︰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、不塗飾香鬘、不歌舞觀聽、不坐高廣大床、不非時食、不蓄金銀寶。(摘自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、《三藏法數》)
.菩薩道:菩薩之修行,即修六度萬行,圓滿自利利他,成就佛果之道。故菩薩道乃成佛之正因,成佛乃菩薩道之結果;欲成佛,必先行菩薩道。(摘自《佛光大辭典》)
.排場:戲場、舞臺,或指登臺演出。(摘自《漢語大詞典》)
.香山:此指觀世音菩薩本生的傳奇戲劇。有關觀世音菩薩傳奇故事,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北宋元符年間蔣之奇的《香山大悲菩薩傳簡稱《香山傳》,此傳敘述妙莊王的小女兒妙善修身成道為觀世音菩薩的故事。(參考《香山大悲菩薩傳碑》)
.目連:目連救母係源於《盂蘭盆經》的佛教故事,敘述佛陀的大弟子目連拯救亡母出地獄的故事。在中國流傳甚廣,曾經是無數圖畫及戲曲的題材。(摘自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)
.曇花:明代戲曲家屠隆,依其修行體會,寫了一部雜劇,名曰《曇花記》,為明末的一部勸世戲曲。該劇描述唐代一位貴人,姓木名清泰,享盡人間的榮華富貴。一日,忽遇一瘋和尚和跛道士,他們拍手唱歌、擊掌點化。原來,此二人是佛、道兩教的代表,出來點化木清泰讓他及早醒悟,勿在溫柔富貴鄉中沈淪。木清泰深具善根,於是毅然割斷塵緣,隨兩位仙人修行而去。(參考《萬歷野獲編》卷二十五、《曇花記》)
.書史:經史一類的典籍。(摘自《漢語大詞典》)
【譯文】
有人問:「自己不作歌舞表演,也不可以前往觀聽,這是沙彌十戒之一,但這不是菩薩所修之法。不然古代有國王大臣,以百千種伎樂來供養佛,佛並不拒絕,這該怎麼說?」
這兩者是否有衝突,我認為可分三個層面來說:第一,聖人與凡夫不可相提並論;第二,邪與正不可相提並論;第三,自行與教他不可相提並論。
首先,佛於世出世間一切法通達明瞭,故稱為法王,能自在教化眾生,對於根機不同的眾生,或以順行方法,或以逆行方式施教,其教化方式連天人的智慧都難以預測;佛菩薩的所作所為,不是凡夫可以瞭解且隨便仿效的。這是第一點,聖人與凡夫不可相提並論。
將古今故事編成戲劇,較早的像觀世音菩薩本生的傳奇故事《香山傳》、目連救母的故事,以及最近所演的《曇花記》等,這是以出世間的正法來感悟現代人;其次則以忠臣、孝子、義士、貞女等題材編成的戲劇,這是以世間的正法來感悟現代人。像這類的戲劇,觀看它也沒什麼害處,為什麼呢?如果這類戲劇不可以觀看,那就連史書、傳記也不可以看了,因為史書、傳記是用文字陳述的方式來記載事情,戲劇則是用人物表演的方式來彰顯事理,方式雖不同,但意思是一樣的。至於描述男女情愛、打鬥吵鬧的戲劇,看了會誘人產生淫念、萌發殺意,導向情欲、增長悲怨,表面上雖然像是在規勸那些昏昧痴迷的人,其實只會增長放逸等種種煩惱。這一類的戲劇,對在家人來說,尚且應該禁止觀看,何況是出家的僧尼呢!這是第二點,邪與正不可相提並論。
自己偶爾觀聽音樂舞蹈便罷,教他人一定要去觀看則不可,因為每個人的習氣與根器有所不同故。這是第三點,自行與教他不可相提並論。
所以對於觀聽伎樂一定要小心謹慎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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